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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盟管理】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文件下载: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分支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 HBCN{2024}第0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佰异业连盟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集团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成立的集团子公司。公司依法对分支机构享有资产权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设所有分支机构。公司任命或委派至各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严格遵守集团关于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分支机构职责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和维护。 第七条 分支机构接受总公司的直接领导。 (一)项目中心(子公司)股份占比: 母公司占52%,子公司占48% (二)项目中心人员结构: 负责人1名,总办负责人1名, 财务负责人1名,市场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集团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十条 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集团行政处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公司承建业务的合法、合规处理。 (五)正确处理公司运营的债权债务,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等支出。 (六)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子公司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并落实公司管理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情况。 (五)不定期学习公司的产品、专业知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六)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公司业务;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推广活动, 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和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的承接业务范围进行考察和评估,规避业务风险; (四)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立银行账户,日常各种费用的收、支纳入公司统一核算,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费用开支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公司费用报销流程规定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总公司负责人共同审批后予以报销。分支机构的业务收支,由总公司财务部实行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 对于未完成审批流程的开支项目,总公司财务有权不予报销费用。 第十七条 总公司财务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核。 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集团总经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分支机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对风险事项和法律纠纷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九条 集团总经办对于业务审查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分支落实整改,分公司无条件接受。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如发生紧急事件、灾难性事件或对公司声誉、正常运营以及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投资者闹事、群体性事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集团负责人,并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指定专人兼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要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分支机构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集团调整总体战略规划时,分支机构一并调整。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完善业务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承接业务的风险控制,特殊业务的承接需经公司技术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承接有风险业务。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承接有风险业务,由分支机构负责人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十七条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技术骨干人员,合法合规负责客户的业务处理,秉承专心、专业、利他的精神。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本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与同行业其他机构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将本公司业务转介到其他公司。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技术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授权办理。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聘请专人负责客户的档案资料保管,建立档案管理清册,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并验收客户商业秘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分支机构成立后下发开始实施。
分支机构名称: (盖章)) 股东签字: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总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执行 集团子公司印鉴管理办法文件下载: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印鉴管理制度 HBCN{2024}第00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使用失误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专用章)、人名章、银行预留印鉴、部门章等各类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 公司的公章、各部门章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印章的刻制、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统由集团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二条 印章刻制流程: 1、公司内增设机构或机构更名,需刻印章或更换旧章的,须填写《刻章申请单》(见附件一),报集团财务部审批签字; 2、集团财务部将《刻章申请单》交运营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后由子公司人事部按照统一标准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 3、新刻制或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领取人填写《印鉴使用留样登记表》(附件二),报总办人事部备查,永久保存。更新印章需交回旧章。 4、有印章的部门撤销后一个月内,主管部门须将印章交集团财务部。 5、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将追究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保管,各子公司印章或专用章由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 各印章保管: 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授权运营部专人保管并盖章; 2、各类专用章由其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印章(包括各种预留印鉴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人名章由自身保管或由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且应该做到合同章、财务章与人名章分开保管,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4、各部门印章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第三条 各式印章原则上只准许保留一枚,因业务需要加刻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总办人事部审批、运营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刻制。同一名称印章有多枚的,需编号区分。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总办人事部专人指定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五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第六条 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印章或专用章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七条 严禁涂改印章,如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撤、并管理部门的印章以及因业务撤消或调整不再使用印章,应于机构调整文件下发后三日内上缴总办人事部封存。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 总办人事部与公司各部门都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 第二条 使用印章时,用印人需详细填写《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三),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运营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三条 公司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成批加盖不方便搬动的证书、报表、文件等)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办人事部审批、运营总监和总经理审核,用毕立即归还。 第四条 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经运营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并批准后才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仅作公司对外开具的票据和与公司相关的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的用途;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 第六条 涉及法律事宜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 公司印章的用印范围及审批: 1、需要盖公司公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总办人事部审批、运营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盖章; 2、公司合同章的用印及审批,需报运营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3、涉及与财务部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等有关的公司印章用印由财务部签字,报运营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4、各部门专用章应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本。部门专用章对内使用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盖章;对外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运营总监和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5、凡公司发出的一切正式公文,凭签发人在稿件上签字,并校对公文材料无误后,才能用印,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6、以公司名义开出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由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7、公司领导签章由保管部门在公司领导授权使用范围内使用。 8、各部门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而刻制使用专用印章的,只能在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六章 盖 印 第一条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二条 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在规定盖印处盖章,如果没有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不骑年跨月。 第三条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据有关规定可用红色、蓝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四条 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 第五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第六条 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部门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阅,盖印资料超出2张的请提供清单。各部门应建立用印登记,严格各类印章的使用。
第七章 责 任 第一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集团领导和子公司总经理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外出发生丢失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违章制度直接追究子公司总经理印章主管人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需调整修改的,经总经理批示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子公司名称: (盖章) 股东签字: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附1: 刻章申请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2: 印鉴使用留样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印鉴使用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印章外带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印章使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财控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执行 集团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文件下载: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一致行动协议书 HBCN{2024}第007号 1. 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住所: 鉴于各方系合佰异业连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拥有并详细知悉公司的关键商业机密,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 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 协议各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 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 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有不可撤销的。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 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2. 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3.协议各方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该将争议提交合佰异业连盟集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武汉市江汉区仲裁。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武汉合佰异业连盟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总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执行
集团子公司考核规则文件下载: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子公司工作内容考核规则 HBCN{2024}第009号 第一章 考核管理 总则: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集团的考核奖惩及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管理制度,经集团子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报备集团公司。 附:(一)子公司人员职责: 1.正负责人工作职责: a.负责300家渠道客户的拓展 b.负责300家客户关系以及传播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启客户带客户的免费模式 1 c.负责子公司所有运营(包括:工资核算,报备上级,人事管理,产品,运营等) 1 2.子公司总办负责人工作职责: a.协助正负责人一切工作问题 b.负责内部管理 c.负责300家客户外勤处理 1 3.市场人员工作职责: 1 4.市场助手工作职责: (二)市场人员工资结构及绩效考核模式 1.市场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社保)+(绩效考核工资)+(奖金)+(对赌奖金构成). 2.绩效考核工资由4部分构成:计划(占比20%)、过程(占比30%)、结果(占比20%)、学习(占比30%). 3.绩效考核各部分主要内容: a.计划:本月工资计划及实施 1 b.过程:本月工作实施到每天、每周、每月;每天工作实施、工作总结(下一天工作调整);每周工作实施、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调整);每月工作实施、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调整) c.结果:根据实施情况,达到结果情况考核;超额结果可以拿翻倍超额结果绩效. d.学习:根据每周总结工作,未达到结果的找到自己原因,根据原因进行学习,以达到目标. 4.奖金:包含全勤奖;工作态度;工作结果超额奖励制度;超额绩效结果按比例奖励(0.5、1、1.5、2…以此基数类推) 5.对赌:根据上级研究决定;同期、同等级、同时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对赌;小组与小组之间对赌;项目中心与项目中心之间对赌. 第二章:子公司 集团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人事调整 集团子公司在六个月考核期内,未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业绩,公司可随时更换负责人。
合佰异业连盟集团 考核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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